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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學校考核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長學校考核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了全面提高學院師德師風建設的質量和水平,激勵督促教師重視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和確保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六盤水師范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師風考核
(一)師德師風考核是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六盤水師范學院關于印發教師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師德師風考核由教師工作處牽頭,各系具體組織實施,受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的指導。
(三)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該教師該學期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
1.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8.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動;
9.違反《六盤水師范學院教師禮儀規范》的規定,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10.拒絕接受學院、系、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11.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危害的
12.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二、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獎勵
1.學院設置“師德標兵”獎,每學年從師德師風考核優秀的教師中評選表彰一定數量的“師德標兵”。
2.將教師師德表現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評價為優秀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推薦中優先考慮。
(二)考核懲戒
對師德師風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以下懲戒:
1.2年內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
2.職稱申報或職稱晉升往后延遲2年。
3.下一個學年不能承擔教學任務,自費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本辦法由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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