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精華(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第三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行政部存檔。
二、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人員應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通報人事行政部,3天以內請假的員工可以由部門的其他同事代為請假,并電話或郵件等方式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領導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檔,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均以曠工論處。
二、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三、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方式向部門領導報知(短息無效),并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附:有關證明請呈交以此作為請假依據,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員工請假1天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請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才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含3天)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部門領導請假,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將《請假條》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則請假無效。
五、假滿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如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須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門領導,在回公司后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補辦手續,否則依曠工論處。
第五章各類假及規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間,扣除日全部工資。
2、請假期間適逢公休日,不另補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節假日時,公休日及節假日不以事假計。
4、員工因公請事假,參加公司相關的活動及培訓等公項,工資照常發放。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提供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且需要和請假申請單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員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領導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病假工資規定:病假期間按實際工資的60%發放。
4、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
5、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四、工傷假
1、因公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的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五、喪假
1、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員工料理喪事的.,可根據情況給予1至3天喪假(包括節假日)。員工其他親屬去世,公司從人性化角度出發,酌情考慮給予喪假。
2、喪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六、產假和節育假首先,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產假天數的規定是: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會根據國家政策,而有所改變)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規定普通婚假(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計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請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和請假申請單(請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簽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婚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7天(根據國家規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3天(放假和調休);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
7、國慶節,放假7天(放假和調休);
8、此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3月8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則
一、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補充。
三、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四、附個表格模板(請認真填寫)
請假申請單
請假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休假及請假標準,規范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xxxx
第二章休假及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休假及請假標準見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請假說明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并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除發生特別緊急情況本人失去意識或與外界隔離無法聯系外,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超出以本規定休假及請假天數外,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及年假,不夠部分再行辦理報批其他假。
第十條假期計算。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一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條員工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時,優先使用當年年假;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三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第十五條強制休假期內享受所有假期時應享受當月全勤獎、午餐補貼及各種集體獎勵。強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請假日午餐補貼。
第十六條員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規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超過3天的停發員工請事假期間全額薪資,請假在三天之內發放全額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個月(含)以內的,期間除績效工資外按100%發放薪資,其中績效工資第一月按80%發放;第二個月按50%發放;第三個月按20%發放。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視情況補貼1000-10000元,特別情況可以組織單位募捐,同時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十八條如發生直系親屬去世,可增加精神調整假10-30天,發生兩位及以上直系親屬去世,增加的精神調整假可為10天的相應倍數。
第十九條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二十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20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期間享受績效工資50%,其余工資全額發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2小時的有薪哺乳假。可累計,但要在嬰兒一周以前休假,否則作廢。
第二十一條探親假:
公司從外省招聘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0-20天,可報工作單位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所在地的火車硬臥票一次往返;各副科及科級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10-20天(含春節),可報工作單位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所在地,火車硬臥票三次(含春節)。家屬有來工作所在地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科級及以上職員如遇特殊情況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其中各種強制親情類假由于路途遙遠,可并入探親假,分三次休假。
第二十二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3
為了維護區級學科教研活動的嚴肅性,提高學科教研活動的'規范性,積極營造樂于研究,致力于教研創新的研究氛圍,經研究,要求中學各學科在進行區級學科教研活動時,建立教研活動的請假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凡在崗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學科教研活動(含兼課的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其中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因學校行政會及其他公務除外。
2、教師因故不能參加學科教研活動,需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主任與學科教研員請假,特殊情況由教學校長請假,并報教務處備案。
3、學科教研員嚴格考勤,活動中早退教師按缺勤處理,遲到三次按缺勤一次處理,病假、公假、事假均由學校教務處向學科教研員請假。
4、各學科教研員每周在區中學教研室學科教研網“教研考勤”欄目中公布出勤情況,學期結束經匯總后,報區教師培訓處登記,進行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學時認定結束后上報市教師培訓系統備案,凡未按規定參加區學科教研活動的,區教師培訓處對區級繼續教育學時部分將不予認定。
請假制度4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帶薪病假;
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請假制度5
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準假后,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衛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后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并把體溫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后,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請假制度6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制度7
(一)假期待遇規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婚年齡以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計算。對婚假期間堅持上班的教師作加班處理。
2.產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產前假不放在產后使用。產期正值寒暑假一樣計算。
b.難產增加15天。
c.多胞臺,每增加一個嬰兒加15天。
d.哺乳期10個月。送奶每天照顧1小時。
e.產前保胎超過15天按病假處理。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則與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計算。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婦,領獨生子女費落實有效措施后(上環等)增加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5天。女方難產,護理假7天。晚育條件:女23周歲結婚,滿九個月后生小孩。女滿24周歲生小孩。
3.流產假:
a.落實有效措施后失敗而懷孕不滿四個月15天(住院30天),四個月以上40天。
b.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全報(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則按合作醫療規定執行。)
c.未辦理法定手續或生育后沒有做好節育措施而懷孕的,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處理。
4.喪假:
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喪事外地料理,按遠近給路程假。工資照發,旅費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條法定假,規定天數內只扣發當月自籌出勤獎。如超出部分,再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病假超過二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資發90%。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70%。
b.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80%。
c.建國前參加革命,病假超過六個月,發原工資。
d.病愈復工,需經醫生證明。復工后,因勞累舊病復發,或患病未好上班幾天又病假,則應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請假期間,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變。半工半休不扣發病假工資。連續請假滿8天的,節假日也做請假天數計算。
(二)崗位獎發放規定:
1.全年曠工3天(含)以上者,獎金不發。曠工1天扣發三分之一。曠工2天扣發三分之二。
2.年內受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記過處分者,獎金減發二分之一。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年內不發。留察、留用期間年內獎金不發。
3.因違紀正在受審者,獎金緩發。
4.違反計劃生育者,獎金不發。
5.全年病假累計三十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30天以上至40天,發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發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發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發。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10天至15天發三分之二。15至20天發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發。
7.勞動合同制工人試用期間獎金不發。見習期獎金按90%計算。
(三)出勤獎發放規定:
1.教職工全勤按有關規定發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類推,按月扣除。
2.考勤辦法:
a.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班,出勤統計有校門衛記載。辦公室負責同志統計兩者結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別在辦公室負責教師處填寫出門證交門衛注明進出時間。門衛規定開啟和關閉校門的時間,另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c.教職工三天以內假分別由教導處、成職教處、總務處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應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如遇因事因病不能來校上班應設法通知學校,回學校后按各項規定補辦手續。病假需有醫生證明,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d.無事不到校或來校不上課作曠課曠工處理。
e.教職工每月照顧早退、遲到或中途外出累計三次(不超過45分鐘)看病打針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鐘之間。單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師回家探親時,周五不得提前離校。如遇上午第四節課無課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前5-15分鐘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況。全學期對教職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公布,對早退、遲到、中途外出照顧次數(累計)。每兩次作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學校如發現個別教師經常遲到、早退、外出,學校分管校長協助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情況,共同商量,盡力為教師排憂解難,對無故者要嚴肅指出,并正確記錄。
請假制度8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__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__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__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制度9
一、自覺服從駐縣管理教師和實習學校的管理和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嚴格遵守所在實習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學校,請假后按時返校。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銷假實行“組長-駐縣教師-實習學校領導”三級管理。無特殊情況(公共課補考、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重病、直系親屬突發事件)一律不準請假,出校園購物等離開學校的必須向實習組長請假,并向實習學校領導說明方可。方可。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必須按照程序請假。實習期請假(24小時以上)次數超過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評獎評優資格。
三、具體請假程序:跟組長申請,組長同意后和所在實習學校指導教師、年級組長或教導主任協調好課程安排,讓學校主管校長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駐縣教師批準請假后,給駐縣教師送遞請假條。方可離校。如回師大,到校后輔導員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讓父母給駐縣教師打電話證明已到家。組長做好本組成員的.請假記錄。
四、實習學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離校,提前和駐縣教師請假,組長做好離校返校登記。周末無論所在學校有無課,都不得離校。
五、不按規定請假私自離校者,一次扣10分(見博文《駐縣教師對實習生評分項目及標準》),兩次取消所有評獎評優資格,三次被定為實習成績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頂崗實習送回學校。
請假制度10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9點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5點半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2) 注意關注: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二)、教職工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不扣全勤,超過兩天扣工資和全勤。
2.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2小時,超過兩小時按半天扣工資
4.教師遲到3分鐘以內不扣全勤,1分鐘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早退扣全勤。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7天。憑結婚證請假。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不滿6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請假制度11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請假申請必須事先向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提出,凡未經審批同意,擅自請假的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2)請假申請表格必須填寫完整、真實,如有虛假陳述或不實之處,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3)請假申請必須提前足夠的'時間提交,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并及時補全證明材料。
(4)請假時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并確保請假期間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5)請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和工資支付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溝通和解決。
請假制度12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x)。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1:醫療期內病愈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鑒定后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1~3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6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2: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3: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認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
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三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2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準,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行政部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四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13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授課及其他各類活動;
2.行政及職工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年段統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運動會、命題、監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二、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處室、教研組、年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職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由值周老師監督執行。
4.值周領導應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5.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三、請假履行手續
1.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呈書面請假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呈書面報告可電告、轉告、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由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2.教導處憑校長室批準書給請假者安排功課。如請假者功課能自行調換解決的,應自行調換解決,但自行調換功課須經教導處同意。
3.教職工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須憑掛鉤醫療單位證明,(特殊疾病可由專科醫院開具證明),否則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4.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向校長室銷假,需延續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續假手續作曠工論處。
四、時間計算
1.有關會議、學習、活動,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的以半天計。
2.會議、學習、活動、上課等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計。
3.教職員工上班遲到,月累計達二次后,每遲到一次作事假1/3天計,并扣除結構工資中月考勤獎30元;早退、因私事擅離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4.體育課(考核課、野外課等除外)課畢沒有集隊,每次作事假1/3天計;體育課管理不嚴、放任自流,學生隨意離課,由學校酌情處理。
5.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操、運動會、會議活動、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電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調工。
5.拒不接受教導處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6.拒不接受教導處、教研組確定的開課、命題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六、各種假期及待遇
1.教職工曠工半天扣獎金50元,曠工一天扣獎金100元,以此累計計算。超過獎金數,從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請事假半天扣獎金25元,事假一天扣獎金50元,以此累計計算。請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結構工資中的月考勤獎50元。超過7天,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二月基本工資÷21天),事假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3.教職工病假二天以內不扣出勤獎,從第三日開始每天扣出勤獎10元,以此累計計算,但病假超過一周,結構工資按比例扣除。病假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停發誤餐補貼。煤氣補貼照發。
①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②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③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職工病愈要恢復工作,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患其他疾病需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患病本來就沒有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復工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教職工病休超過六個月的轉為長休,已轉為長休的,重新復工,使用期為三個月。
4.教職工結婚,給予1-3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長遠,加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間可繼續享受學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職工男女雙方未達到年齡而早婚的,不給婚假,并以事假論處。
5.女職工正常分娩法定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的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以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男女雙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護理假,并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6.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響晉升、調資,并計算工齡,每年或領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
7.對接受節育手術教職工,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節育受術休息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獎及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節育受術休息如下:
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
②輸精管結扎休息七天,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③確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懷孕而進行人流或引產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給予節育受術休息假;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引產三十天;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主觀原因導致超孕而進行流、引產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課金自負。
8.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喪事的,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教職工自理。
9.教職工因公出差不影響其福利待遇。
請假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人事管理,完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考核制度,規范請假、告假程序,明確工作人員享有的假期待遇,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工作人員請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一)工作人員請事假須填寫《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生效。
(二)工作人員三天以內的事假,由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事假,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事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須上報人事局考核培訓辦備案。一年內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因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或來電請假,經批準后生效。返回工作崗位后三日內應補辦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一)工作人員因病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者,應持有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生效。
(二)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滿六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所在單位必須上報市人事局,由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病情鑒定,經鑒定,不能恢復工作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一年仍不能恢復工作的,再上報人事局進行病情鑒定,經鑒定同意休病假的,可休病假。未經批準自行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三)工作人員因工(公)致傷、殘或患癌癥等重病癥,病假時間可根據治療醫院提出的意見適當延長,病假滿三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則上按退休規定辦理。
(四)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不得從事經營、生產和金融等其它職業活動。否則,取消病假,并停發病假期間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病假期間工作人員原則上在本地接受治療和休息,需異地治療的,應持有我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
第四條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享有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由工作人員本人提出休假申請,單位領導根據需要酌情安排,并做好休假人員的登記備案工作。
第三章假期待遇
第五條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事假連續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停發當月工資。
第六條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在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第七條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相應延長。
第八條工作人員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超過六個月的那部分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第九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實行晚育的,產假可延長至半年。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條工作人員本人結婚給予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雙方不在一地的,可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三天。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具體規定: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享受寒暑假人員)年休假,按照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假期工資照發。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二)請假、因公外出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
(三)弄虛作假,編造病事假理由而騙取休假者;
(四)在休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生產、金融等活動者。
(五)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超出部分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當年不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曠工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做好工作人員的考勤、考核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做好工作人員請假、休假登記備案工作。
第十九條各單位請假、休假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的曠工情況,要及時上報市人事局考核培訓辦,對工作人員事病假期間執行的工資待遇要及時到市人事局福利股、統發股審核、調整。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曠工造成不良影響,隱瞞情況不報的,視情節給予單位主要領導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條市人事局考核培訓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統發股、人事監察股負責監察工作。人事局要定期檢查各單位請假工作的管理和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請假制度15
為了保障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加強內涵建設,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經濟管理系結合學生實際,出臺了相應的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要求
1、原則上事假一律不準(特殊情況除外),周一到周五期間遵守學院的封閉式管理。
2、病假須出據市級醫院的診斷證明,嚴格按照學院的請假程序辦理。
3、輔導員、班主任每周每班的`請假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本班人數的2%。
二、請假程序
1、學生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三天內由輔導員、班主任審批,需加蓋學工辦的章子和意見。
2、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由輔導員提供證明、學工辦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3、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由輔導員、學工辦、主管學生領導審核,報院學生處備案。
4、因病需要離校治療,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需辦理休學手續,并報主管院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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