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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采購制度(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設備采購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1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特種設備的采購行為,兼顧特種設備質量和成本,在保證公司開發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特種設備質量,減少投資成本,縮短施工周期,提升設備貢獻度。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青島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在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設備正常采購由采購部進行。
第五條:特種設備采購組織架構:
第六條:采購過程中各部門職責:
第七條:采購過程中工作守則:
第八條:采購人員職業規范:
第九條:特種設備采購特殊要求:
1、特種設備若采購進口設備,則需在報關時,注明屬性為特種設備,同時將出廠資料、檢驗申請等送達山東省特種設備監察處。
2、特種設備采購過程中,應兼顧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水平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情況下,采購設備。
3、特種設備采購完成后,所有票據、資金申請文件、流程批復文件、設備出廠資料、產品驗收證明等務必第一時間將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時留復印件歸檔。
4、特種設備到廠后,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應及時告知特安科。
5、采購設備及安全附件、配件經過驗收且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驗收記錄內容、簽字、驗收日期齊全完整。
第十條:罰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特安科負責編制、修訂、補充和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受公司監察部門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2
采購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相關部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設計要求及使用條件;
2.采購新制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并經檢驗合格;
3.采購閑置特種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單位的注銷登記證明;2經定期檢驗合格。
4.所采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出廠文件。
5.不應購買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6.特種設備采購到場后,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資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運輸造成的損傷等。
7.特種設備的隨機資料應當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3
一、目的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使用、報廢等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內目前所有生產現場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定期檢驗的管理。
三、編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四、職責
1、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的基本維護管理及報廢的管理。
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
3、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內容和要求
1、壓力容器
1)各工段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維護檢修、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試壓、無損檢測和變形的測定。
2)使用部門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各工段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未經領導批準,不可變動。
4)設備部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5)加強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經常噴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定時進行檢查。
7)設備部對容器的使用、維護、檢驗和管理進行全面監督。
8)壓力容器配備的安全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并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設備部每年至少聯系對安全閥檢驗一次,壓力和測溫儀表每半年校驗一次,爆破片由車間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車間視實際情況確定。
10)壓力容器每年應由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年度檢查。
11)設備部做好檢驗報告的歸檔工作。
2、氣瓶
1)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崗位要指定專人負責。
2)定期對氣瓶儲存和使用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作業。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其安全距離應不小于lO米,并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工作中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瓶間安全距離應不小于7米。
4)氣瓶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料隔板隔開。
5)氣瓶所使用的瓶閥、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單向閥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廠內機動車
1)安全駕駛
①駕駛人員必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后方準開車,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行車駕駛操作規程。
②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允許生產用車嚴禁無故開出生產作業區。
③機動車輛在廠區內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④遇有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惡劣天氣有霧能見度差的,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
⑤各種車輛出入廠房、倉庫大門、加油站、危險地段及生產現場的車輛,時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⑥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內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產作業路段長,長時間重載下坡的機動車輛停止行駛。
⑦禁止將車輛亂停亂放;禁止在車庫、駕駛室內及其它禁煙場所吸煙。
2)車輛安全檢查
①各有車部門除按規定參加每年對所有車輛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安全年終審驗外,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車輛檢查。所有機動車輛的剎車、方向盤、喇叭、燈等,必須是靈敏可靠。機車在作業前,駕駛人員應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業中如發現車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進行處理,不得拖延時間或帶病行駛車輛。
②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檢查、行車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做到車有故障不上路。
③嚴禁駕駛人員過度疲勞開車或酒后駕車行駛。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責。
④機動駕駛室內嚴禁放置棉紗、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種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安全。
⑥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車的性能、結構、原理,持證操作。
⑦維護、檢修車輛時禁止吸煙。
3)車輛出入
廠內生產作業車輛不準出廠行駛,因工作需要到廠外運輸物資,必須持有辦公室的'通行證,按指定路線行駛。
4、起重設備(暫無此類設備,今后會添加)
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設備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設備部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等。
4)起重機械必須經上級主管崗位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周期一般為2年。
5)設備部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6)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并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臺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9)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應經上級主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須堅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噸的,還必須根據公司相關要求,辦理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
11)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
裝置要齊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證。
12)公司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并報技術監督崗位同意后,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
13)設備部定期組織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4)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使用崗位共同鑒定驗收合格,并經分管生產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15)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應報廢。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崗位提出申請需求,供應處向有資質的生產或供應商進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吊具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書。
2)吊具發放前,必須建立吊具檔案,由設備部統一編號、登記入冊后由使用崗位領取。
3)各使用崗位設置專門存放點,存放點有選用規格和對應載荷的標簽,主要使用人員能熟悉并正確選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許在現場堆放或使用。
4)員工在使用吊具前應檢查,發現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崗位負責人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5)設備部對現場使用的吊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吊索、吊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6)使用崗位有專人管理和維修保養吊索具,在發現吊索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設備部負責吊具的報廢,不得以任何理由復用。
6、電梯管理
1)電梯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電梯。
2)公司應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電梯的管理工作。
3)電梯維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檢修維護、定期檢驗。
4)電梯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周期一般為1年。
5)設備部必須對電梯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7、特種設備資料歸檔保存
設備部應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等。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4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采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部門進行咨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的廠家。
3、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后,應按要求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選擇經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并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安裝監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場監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目的:規范特種設備采購流程,確保設備安全、合規、經濟。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原則: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合法合規”原則。
第二章采購流程
需求申請:使用部門提交《特種設備采購申請表》,明確設備名稱、規格、用途。
審批:安全管理部門審核設備合規性,分管領導審批。
供應商選擇:優先選擇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供應商,比選三家以上報價。
合同簽訂:明確設備質量標準、驗收條款、售后服務及違約責任。
驗收:安裝調試后,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責任分工
采購部門:負責供應商資質審查及合同執行。
安全管理部門:監督設備合規性及驗收流程。
使用部門:參與設備選型及驗收,負責日常維護。
第四章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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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高校/中小學實驗室采購的壓力容器、氣體鋼瓶等特種設備。
第二條采購要求
供應商須提供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符合性證明。
采購設備需列入省級特種設備目錄,嚴禁采購淘汰型號。
第三條驗收流程
安裝單位需具備相應資質,驗收時檢查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是否校驗合格。
驗收報告需經實驗室負責人、設備管理員、供應商三方簽字。
第四條培訓要求
供應商需提供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7
第一章采購原則
優先采購通過ISO13485認證的醫用高壓氧艙、電梯等設備。
涉及輻射的設備需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第二章采購流程
臨床需求評估:由使用科室提交可行性報告,醫院設備委員會審議。
招標:公開招標時,供應商需提供設備注冊證及不良反應記錄。
驗收:聯合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性能檢測,不合格設備7日內退貨。
第三章檔案管理
采購文件、驗收報告、維修記錄需保存至設備報廢后5年。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本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種設備(含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叉車等)的采購管理,確保采購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規范及公司生產需求,防范設備質量與安全風險,保障生產運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生產、運營需要進行的特種設備采購活動,包括設備選型、供應商選擇、合同簽訂、到貨驗收、資料歸檔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條職責分工
需求部門:提出特種設備采購申請,明確設備技術參數、數量、使用場景及交付時間;參與供應商考察、設備驗收。
采購部:牽頭組織特種設備采購工作,包括供應商篩選、詢價議價、合同擬定與執行;協調需求部門與供應商的溝通對接。
安全管理部:審核采購設備的安全資質要求,參與供應商安全資質評估、設備到貨安全驗收;監督采購過程的合規性。
技術部:審核設備技術參數的合理性,提供技術支持(如設備選型建議、技術協議擬定);參與設備到貨技術驗收。
財務部:審核采購預算,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監督采購資金使用合規性。
第二章采購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采購申請發起
需求部門根據生產計劃或運營需求,填寫《特種設備采購申請表》,需明確以下內容: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含安全性能指標,如起重機械的額定起重量、鍋爐的額定蒸發量);
數量、預計使用地點、交付期限;
預算金額、資金來源;
安全防護要求(如是否需配備緊急制動裝置、防護欄)。
第五條審批流程
需求部門負責人審核申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技術部審核技術參數的'可行性,安全管理部審核安全資質要求;
財務部審核預算合規性;
分管副總審批(預算超50萬元需總經理審批,超100萬元需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供應商選擇與管理
第六條供應商資質要求
供應商需具備以下資質,采購部需核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所供特種設備生產或銷售);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如需供應商負責安裝);
近3年無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違規記錄(需提供承諾書或第三方證明);
所供設備的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產品合格證(針對定制化設備,需提前提供樣品檢測報告)。
第七條供應商篩選流程
采購部通過公開招標、邀請詢價(不少于3家合格供應商)方式選擇供應商;
組建評審小組(成員含采購、技術、安全、需求部門代表),從資質合規性、技術能力、報價、售后服務(如安裝調試、定期維保、應急維修響應時間)等維度評分;
優先選擇具備長期維保能力、在行業內口碑良好的供應商,簽訂《供應商合作協議》,明確質量保證期(不少于1年)與售后服務責任。
第四章合同簽訂與執行
第八條合同內容要求
采購合同需明確以下核心條款:
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交付時間與地點;
質量標準(需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國家標準,如GB/T10051.1-202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驗收標準與流程(含到貨驗收、安裝調試驗收、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驗收);
付款方式(預付款不超過合同總額30%,驗收合格后支付60%,質保期滿支付10%);
違約責任(如供應商提供設備資質虛假,需承擔合同總額20%違約金;設備質量不合格導致停產,需賠償相應損失);
售后服務約定(如安裝調試由供應商負責,需提供免費操作培訓;質保期內故障響應時間不超過24小時)。
第九條合同執行監督
采購部跟蹤合同執行進度,及時協調解決交付延遲、技術參數不符等問題;需求部門、技術部、安全管理部需配合供應商進行設備安裝前的場地準備(如起重機械安裝的地基加固)。
第五章到貨驗收與資料歸檔
第十條到貨驗收流程
設備到貨后,采購部牽頭組織驗收,成員含需求、技術、安全部門代表;
外觀驗收:檢查設備有無破損、部件是否齊全(對照送貨單);
資質驗收:核驗設備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證書、安裝說明書(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技術驗收:按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進行測試(如叉車的載重測試、鍋爐的壓力測試);
驗收合格后,填寫《特種設備驗收報告》,各參與部門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采購部需立即通知供應商退換貨,并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資料歸檔
驗收完成后,采購部將以下資料整理歸檔至安全管理部(永久保存):
采購申請表、審批文件;
供應商資質文件、合同及補充協議;
設備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證書、安裝說明書、驗收報告;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報告(由市場監管部門指定機構出具,驗收后1個月內完成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若因采購流程不合規、供應商資質審核不嚴、驗收遺漏導致設備質量或安全事故,將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責任(如采購部未核驗資質,扣罰部門負責人績效;安全管理部未參與驗收,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制度更新
本制度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政府采購法》及公司業務變化,每2年修訂一次,由采購部牽頭修訂,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四條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針對建筑企業常用特種設備(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物料提升機等)的特殊性,規范采購流程,確保設備滿足建筑施工安全要求,防范施工過程中的設備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與工程進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接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房建、市政、公路等)所需特種設備的采購,包括新項目采購、舊設備更新替換等場景。
第三條核心原則
安全優先:采購設備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如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嚴禁采購“三無”產品或超使用年限設備;
匹配需求:設備參數需與工程項目規模、施工環境匹配(如高層建筑選用起升高度≥建筑高度的塔式起重機);
全周期管理:采購需同步考慮設備安裝、使用、維保、報廢全周期成本,優先選擇維保便捷、配件易獲取的設備。
第二章采購前期準備
第四條需求調研與選型
項目工程部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特種設備需求:
明確設備類型(如房建項目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額定參數(如塔式起重機的最大幅度、額定起重力矩);
評估施工環境限制(如場地狹小需選用動臂式塔式起重機,多風地區需設備具備抗風等級≥12級);
技術部聯合安全管理部制定《特種設備選型技術規范》,明確設備安全性能要求(如防墜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的`配置標準),避免選型不合理導致安全隱患。
第五條預算編制
財務部根據選型結果及市場行情,編制采購預算,需包含設備購置價、運輸費、安裝調試費、首次檢測費(市場監管部門檢測);預算超200萬元的,需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如對比采購與租賃的長期成本)。
第三章供應商管理
第六條供應商準入標準
基本資質:具備營業執照、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需A類生產資質)、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需含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安裝范圍);
業績要求:近3年承接過同等規模建筑項目的特種設備供應,提供至少2個項目案例(含項目名稱、使用設備型號、客戶聯系方式,可實地考察);
服務能力:在項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務網點,能提供7×24小時應急維修(需提供網點地址、維修人員資質證書);
配件供應:承諾設備停用期間,關鍵配件(如防墜安全器、鋼絲繩)供應周期不超過7天。
第七條供應商考察與評審
采購部聯合項目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對入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
考察生產車間(查看設備生產工藝、質量管控流程);
走訪已合作客戶(了解設備使用穩定性、售后服務響應速度);
評審小組按“資質合規(30%)、技術匹配(25%)、報價(20%)、售后服務(25%)”評分,確定中選供應商。
第四章采購實施與驗收
第八條合同簽訂
采購合同需重點約定:
設備交付時間:需早于項目計劃使用時間15天,預留安裝調試及檢測時間;
安裝責任:明確供應商負責設備安裝,需提供安裝方案(經公司技術部審核),安裝人員需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如塔式起重機安裝工證);
驗收要求:設備安裝完成后,需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檢測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視為驗收合格;
質保期:設備主體質保期≥2年,安全裝置(防墜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質保期≥1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應商需免費維修或更換。
第九條到貨與安裝驗收
設備到貨后,核對設備型號、部件清單(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核驗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證書;
安裝過程中,安全管理部全程監督,確保安裝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安裝完成后,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方可投入使用;檢測不合格的,供應商需限期整改,直至檢測合格。
第五章采購后管理
第十條資料歸檔
采購部將以下資料移交項目工程部及公司檔案管理部:
采購合同、供應商資質文件;
設備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證書、安裝說明書、檢測報告;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復印件(原件由項目工程部保管,用于設備使用期間檢查)。
第十一條供應商評價
項目結束后,采購部聯合項目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從設備質量(使用期間故障次數)、售后服務(響應時間、維修效果)、配件供應等維度評分,評價結果納入供應商檔案,作為后續合作的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應急處理
若采購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如起重量限制器失效),項目工程部需立即停用設備,采購部需48小時內聯系供應商到場維修,同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生效與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采購部負責解釋,每年根據建筑行業特種設備安全新規及公司項目需求修訂一次。
特種設備采購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規范物流倉儲企業特種設備(叉車、堆高機、橋式起重機、立體倉庫堆垛機等)的采購管理,確保設備滿足倉儲作業效率與安全要求,降低設備故障導致的倉儲中斷風險,保障貨物、人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倉儲中心(含常溫倉、冷鏈倉)的特種設備采購,包括新增設備采購、舊設備更新(使用年限超8年的叉車、超10年的橋式起重機需強制更新)。
第三條管理職責
倉儲運營部:提出采購申請,明確設備使用需求(如冷鏈倉叉車需具備防爆、耐低溫性能);參與設備驗收、使用培訓;
采購部:負責供應商篩選、詢價、合同簽訂;跟蹤設備交付、安裝進度;
安全管理部:審核設備安全標準,參與供應商安全資質評估、設備安全驗收;制定設備安全使用規范;
信息技術部(針對智能設備):如采購立體倉庫堆垛機,需審核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與倉庫管理系統(WMS)的'兼容性。
第二章采購申請與選型
第四條采購申請觸發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倉儲運營部可發起采購申請:
倉儲業務量增長,現有設備無法滿足作業需求(如日均裝卸量超現有設備處理能力120%);
舊設備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如叉車制動性能不達標、橋式起重機主梁變形);
新增倉儲功能(如建設立體倉庫需采購堆垛機)。
第五條設備選型標準
作業效率匹配:如叉車需滿足“每小時裝卸≥15托盤”,堆高機需滿足“堆垛高度≥8米”;
環境適配:
常溫倉:叉車可選用內燃式(作業半徑大)或電動式(噪音低);
冷鏈倉(溫度≤-18℃):設備需具備耐低溫性能(液壓油、電池需適應低溫),如選用電動叉車需配備低溫電池;
防爆倉(存儲易燃易爆貨物):設備需符合防爆等級≥ExdIIBT4;
智能適配:優先選擇帶物聯網功能的設備(如叉車帶定位、故障預警功能,可接入公司倉儲管理系統,實時監控設備狀態)。
第三章供應商選擇
第六條供應商資質要求
基礎資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倉儲特種設備生產/銷售)、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叉車需B類及以上生產資質,堆垛機需具備自動化物流設備生產資質);
產品認證:所供設備需通過CE認證(出口業務相關)、中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認證;
服務網絡:在倉儲中心周邊30公里內有服務網點,能提供設備定期維保(每月1次)、故障維修響應時間≤4小時;
培訓能力:承諾免費提供設備操作培訓(每臺設備至少培訓2名操作人員,確保操作人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七條供應商篩選流程
采購部通過行業協會推薦、公開招標方式征集供應商,至少篩選3家符合資質的供應商;
組織現場演示:邀請供應商攜帶設備樣機到倉儲中心進行作業演示(如叉車裝卸托盤、堆垛機堆垛貨物),倉儲運營部、技術部評估作業效率與操作便捷性;
評審小組按“資質(25%)、作業效率(30%)、報價(20%)、服務(25%)”評分,確定中選供應商。
第四章合同與驗收
第八條合同核心條款
設備交付:需包含設備運輸至倉儲中心指定地點,供應商負責卸貨、安裝調試(堆垛機需與立體倉庫貨架精準對接);
驗收標準:
性能驗收:叉車連續作業8小時無故障,堆垛機堆垛定位精度≤±5mm;
安全驗收:設備安全裝置(如叉車的護頂架、堆垛機的急停按鈕)齊全且功能正常,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付款:預付款20%,安裝調試完成且驗收合格后支付60%,質保期滿支付20%;
質保期:叉車、堆高機質保期≥3年,橋式起重機、堆垛機質保期≥5年,質保期內免費更換故障部件(含人工)。
第九條驗收流程
到貨驗收:核對設備型號、部件(如叉車電池、充電器是否齊全),核驗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證書;
性能測試:倉儲運營部操作人員按作業流程測試設備(如叉車裝卸100個托盤,記錄作業時間與故障次數);
安全驗收:安全管理部檢查安全裝置功能(如測試叉車的制動距離、堆垛機的急停響應);
驗收合格后,簽署《特種設備驗收報告》;不合格的,供應商需在10天內整改完成,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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