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用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用期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xx、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xxxx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4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后,通過審核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系。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并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準后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后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復后,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準,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復,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后,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布轉正通知并在轉正后一周之內發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并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復→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后,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后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咨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征詢并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復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管理制度 7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閑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嘩,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臟物,嚴禁在食堂內吸煙。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試用期管理制度 8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干凈,將處20元罰款。
試用期管理制度 9
為加強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的管理,保障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青人發[20xx]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我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制定如下試行辦法。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和擬任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二、考核對象
考核的對象是嶗山區公開招考、選聘(選調)、調配的試用期(見習期)屆滿的人員。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等情況,以及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表現。
(二)能
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論、業務、文字綜合水平、組織協調、創新進取及其它適應職位職責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
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現。
(四)績
指工作的數量、績效和貢獻。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難易程度、效果、貢獻大小等方面的實績。
四、考核要素及結果
考核主要由思想態度、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專業技能、文字綜合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實績以及用人單位確定的考核內容等方面的要素組成。考核要素可參照《嶗山區新進人員考核錄用民主測評票》的有關規定,結合各職位任職資格條件加以確定。
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每一考核等次確定相應的評分標準并配置相應的區間分值。表現特別優秀的可評為“優秀”等次,其區間分值為10-8.5分;表現較好的可評為“合格”等次,其區間分值為8.4—6.0分;表現較差的可評為“不合格”等次,其區間分值為5.9—0分。評議結束后,對評議結果進行量化記分,最后總得分除以總有效票數,即為被考核人員的民主評議結果。民主評議結果按100分計算,最終考核等次確定“優秀”的為85分以上;確定“合格”的為84-60分;確定“不合格”的為59分以下。評議結果作為新進人員是否正式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錄用資格。
1.發現與招考職位任職資格條件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2.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處罰者;
3.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后果者;
4.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弱、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5.工作態度不端正,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等行為者;
6.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索要財物,在基層和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者;
7.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8.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機關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10.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者;
12.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大中專畢業生實行見習期制度),具體時間以招考簡章、聘用合同或其他具體約定為準。區人事局負責試用期(見習期)滿新錄用人員的正式錄用和取消錄用資格的審批工作;本部門負責新錄用人員的試用期(見習期)管理工作,試用期(見習期)滿后對新錄用人員進行錄用考核。
考核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考核與試用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中既要向被考核人員所在部門領導了解情況,又要傾聽其周圍同志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考核參考要素進行定性評價和分析,以保證考核的全面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考核程序:
1.新進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個月內提交個人總結,并進行述職,所在單位(部門)對其進行民主評議。
2.部門、單位依據其平時表現、述職和民主評議情況,研究確定考察結果,提出考核意見及錄用意見。
3.征求領導意見。由考核小組征求被考核人所在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出評鑒。
4.部門、單位根據個人總結、組織考察情況,撰寫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新進人員的基本情況;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適應職位任職要求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用人單位研究確定的考核結果、錄用意見等。
5.用人單位黨委(黨組)對考核材料、考核結果、錄用意見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連同民主測評票、《嶗山區新進人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報送區人事局審批。
六、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根據需要,區人事局可組織若干考核工作小組,負責有關工作。由用人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2-3名人員組成本單位考核組,具體承擔考核工作。
考核組成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可靠,敢于堅持原則;
2.作風正派,客觀公正,責任心強;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考核組的主要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錄用考核實施方案;
2.組織、指導考核錄用工作;
3.確定考核合格人選并提出錄用意見;
4.處理錄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問題。
七、考核結果使用
考核合格人員,經區人事局批準后,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其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按照不同管理方式,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辦理正式調入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區人事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到人才市場登記就業或自謀職業。
八、考核結果公示及復核申訴
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考核結果公示制度。即將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情況由各部門負責在上報審批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公示期內有異議或有署名舉報等情況的,由區人事局或本部門考核小組進行調查核實,并在1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人事局或部門考核小組要在7日內將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員對復核決定仍不接受的,可向區人事局提出申訴。
九、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考核工作。如發現在考核中有組織領導不力、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走過場或有其它嚴重侵犯工作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一經查實,由區人事局宣布考核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其他
1.本意見由嶗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10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試用期考核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評估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和適應能力,確保其符合公司的要求,并提供給員工改進和發展的機會。
二、適用范圍
試用期考核制度適用于所有新員工,無論其職級或部門。
三、考核標準
1.工作表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責任感、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等。員工需要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并能夠有效地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挑戰。
2.團隊合作:員工需要能夠積極主動地與同事和上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團隊目標。
3.職業素養:員工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以及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
4.學習能力和適應能力:員工需要具備快速學習和適應新環境的能力,包括學習新知識和技能,以及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
四、考核流程
1.考核開始:員工入職后,試用期考核從第一天開始,持續指定的試用期時間。
2.試用期指導:員工在試用期期間,將由上級領導或指定的導師進行指導和培訓,幫助員工了解崗位要求和公司文化,并及時提供反饋和建議。
3.考核記錄:試用期內,上級領導將定期記錄員工的工作表現,并將其記錄在個人檔案中,以備后續評估和決策。
4.考核評估:試用期結束前,上級領導將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將包括考核標準中的各項指標,以及員工的工作成果和潛力等。
5.考核結果:根據試用期的評估結果,公司將決定員工是否繼續留用。如果評估結果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決定終止員工的試用期合同。
6.后續發展:對于試用期結束后繼續留用的員工,公司將為其設計相應的培訓和發展計劃,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公司并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權益保障
1.試用期工資、福利和待遇等與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享受公司相應的員工權益。
2.在試用期內,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向上級領導提出申請,并遵守合同相關約定。
3.在試用期內,享有與正式員工一樣的培訓和發展機會,公司將盡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六、其他事項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修訂和補充。
2.如對本制度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員工可隨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并將得到及時的回應和處理。
本試用期考核制度是公司為了確保新員工適應公司要求和提供發展機會而制定的,所有新員工都需要在試用期內接受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留用。試用期考核制度的執行將為公司和員工提供一個公正、透明的評估平臺,以促進員工的成長和發展,實現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人類社會的進步離不開科學技術的發展。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科學技術在各個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推動了社會的繁榮和進步。尤其是在現代社會,科學技術已經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本文將從幾個方面探討科學技術對社會發展的影響。
首先,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代工業生產過程中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支持。通過科學技術的創新和應用,生產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也得到了顯著的提升。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生產成本大幅降低,推動企業產品價格的下降,進而促進了經濟的繁榮。科技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新的行業和就業機會,為社會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推動了就業率的提高。
其次,科學技術對社會改革和進步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各種新的發現和創新的應用不斷出現,帶來了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科技創新不僅僅拓寬了我們的認知邊界,也為社會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方向。通過科學技術的應用,我們能夠解決各種社會問題,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例如,在醫療領域,科技的革新帶來了更多的醫療手段和治療方法,延長了人們的壽命,提高了醫療水平,推動了醫療健康事業的發展。
科學技術對教育的影響也是顯著的。現代教育已經離不開科技的支持,通過科技手段,學生能夠更直觀地了解知識,提高學習效果和興趣。科技的.進步還為教學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手段,豐富了教育資源和課程內容。例如,通過網絡教育平臺,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進行學習,不再受地點和時間的限制。同時,科技的發展為教師提供了更好的教學工具和資源,提升了他們的教學能力和效果。
另外,科學技術對環境保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環境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科學技術的應用能夠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提供清潔能源和環保技術,推動綠色發展。例如,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減少了對傳統能源的依賴,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保護了大自然的生態平衡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科技的進步也為環境監測與治理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法,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和應對環境問題。
科學技術對社會的影響還可以在文化傳承和創新方面體現。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僅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也對傳統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通過科學技術的應用,我們能夠更好地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同時創造出新的文化形式和藝術表達方式。例如,數字技術的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和機會,推動了文化產業的發展和文化創新的繁榮。科學技術的進步還為文化交流和跨國合作提供了更多的便捷與可能性,促進了不同文化之間的對話與融合。
總的來說,科學技術在現代社會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教育改革、環境保護和文化傳承等方面都產生著積極的影響。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推動了社會的繁榮和進步,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然而,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科技倫理和社會倫理等方面的挑戰,需要我們更加慎重地探討和應對。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科學技術的價值和作用,同時注意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的問題,以確保科技在社會發展中的可持續性和良性影響。
試用期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目的:
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盡快熟悉并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并確保轉正后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并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后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并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了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并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于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采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試用期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審核并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2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報于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全面了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鑒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簽批后轉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信息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周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后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規范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后,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于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并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周期,實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并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7 轉正程序
8 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解釋和修改。
9 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轉正程序解釋
1.人力資源部根據試用期員工入職時間,統計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員工名單,并將名單于每月15日前,發送各主管。
2.直接主管通知試用期員工對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
3.員工就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并發送直接主管。
4.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個人工作總結》及其它績效記錄,直接主管和上級主管作出試用期員工的績效綜合考評。
直接主管需要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做好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計劃、跟蹤與輔導、綜合評估與反饋,并做好績效記錄。試用期員工的績效周期可以月度為單位。
直接主管根據各期績效記錄、員工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及相關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行為、績效業績進行考評。
5.一級主管根據直接主管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行為和績效業績的評估、《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給出轉正建議、薪酬調整建議和綜合評語。
轉正建議可以分為:延長錄用期(包括延長時點和時限。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轉正)、終止錄用、轉為正式員工三種。
6.人力資源部審核對轉正建議和薪酬調整建議進行審核。
對建議延長錄用期正的員工審核其試用期長度是否符合勞動法,并將不予不予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備案。
對建議轉正的試用期員工,人力資源部對薪酬調整建議進行審核。
7.總裁對擬轉正員工進行審核。
8.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審核結果,實施薪酬調整,完成員工轉正手續,并將轉正結結果反饋部門主管和員工本人。
9.主管和員工收到反饋,程序結束。
試用期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后)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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