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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志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6 08:52:03 制度 我要投稿

      標志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標志管理制度必備15篇

      標志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確安全標志的管理職責和適用范圍,規定安全標志采購、保管、設置、維護的程序和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3術語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4職責

        4.1采購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4.2安全部負責匯總安全標志的采購計劃,檢查和監督安全標志的設置、管理和維護情況。

        4.3電站現場負責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明確安全標志的設置、維護和保養人員。

        5資金來源

        從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

        6工作流程

        6.1安全標志的采購

        6.1.1電站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

        6.1.2安全部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采購計劃,提交采購部采購。

        6.1.3采購部采購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6.1.4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現場驗收后,交現場保管、使用。

        6.1.5室外固定標志牌應使用輕便、耐久、不易變形、不易腐蝕、能經日曬的金屬材料。

        6.1.6臨時使用的.標志牌應使用輕便、不易變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屬材料。

        6.2安全標志的設置

        6.2.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有關設施、設備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場所,都應設置安全標志。

        6.2.2安全標志由現場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安全標志使用導則》進行設置。

        6.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危險場所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6.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6.2.5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影響人員視線的障礙物的后面。

        6.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現的信息。

        6.2.8同一地點設置多個安全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安全標志的設置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6.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6.3.1安全標志由專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標志明細表,安全標志設置示意圖。

        6.3.2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借用,并辦理借用手續。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所歸還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3.3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由使用(設置)部門進行管理和維護。

        6.3.4在危險場所設置的安全標志,當危險已消除時由設置部門及時收回。

        6.3.5現場使用的安全標志,應經常清理,保持整潔,確保其表達的安全信息準確無誤。

        6.3.6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6.3.7保護安全標志是每個員工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或隨意改變安全標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他用。

        6.4安全標志牌的報廢

        6.4.1安全標志牌使用超過5年以上,已不能準確表達安全信息時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2安全標志牌有破損、字跡模糊、嚴重褪色等情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3安全標志牌與新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有沖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7檢查和監督

        7.1使用部門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的整潔、完整。

        7.2安全部定期對現場的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7.3安全標志破損,影響其安全信息的正確表達時,應由設置部門及時更換。

        7.4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由設置部門及時調正、恢復,防止相關人員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8安全標志使用標準

        8.1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懸掛“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8.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場所,如油庫,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8.3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4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8.5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8.6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7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等附件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8.8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8.9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8.10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孔洞”等標志牌。

        8.11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全標志牌。

        8.12龍門吊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牌。

        8.13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14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8.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標志牌。

        8.16在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

        8.17在生產區域明顯位置懸掛“文明衛生區域請勿隨地吐痰”、“生產區域嚴禁吸煙”等標志牌。

      標志管理制度2

        1、電廠使用的安全標志包括:建筑物標識,設備設施標識,地下隱蔽管網標識,工作場所安全警示標識,檢修安全標志等。

        2、各類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由所屬車間負責,包括安全標志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3、各類安全標志的制作有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時,執行國家標準的有關制作規定,沒有統一規定的參照同類電廠的經驗作法制作。

        4、安全標志的規格尺寸根據現場懸掛環境的比例確定,同一區域的安全標志懸掛盡可能統一,力求外觀上整潔。

        5、電廠主要建筑物,車間主要大門的醒目位置張貼相應的名稱標識。

        6、現場設備實施標識包括:設備名稱標識,附屬閥門標識,事故按鈕標識,現場管理的流向箭頭和色環標識,這對管路外表用白鐵皮保溫的設施來講更為重要。

        7、現場各類熱工測量儀表除有相應的名稱標識外,還應有醒目的上、下限指示、紅線標識,參數上下限的確定應遵照規程或運行控制的具體的要求。

        8、地下管網設施包括各類工業水管路,高低壓電纜及采暖管網等,在地下管網隱蔽工程圖的基礎上,所屬車間應在地下管網路線的關鍵布置點設置固定標識,確保上述管網在今后的維護管理中不致發生人為性挖斷事故。

        9、工作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嚴禁煙火,車輛限速標志,防止坍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車間根據現場安全需要,報廠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統一制作或車間自制相應的標識。

        10、機械設備停運檢修,設備本體應懸掛“檢修標識”牌,設備檢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設備系統的關鍵閥門同運行系統可靠隔離,懸掛,“檢修,閥門勿動”標識,并根據檢修性質懸掛“檢修區域,閑人免進”“預防高考墜物”“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法”等安全標識。

        11、電氣設施懸掛安全標識牌的`相關規定如下:

        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

        2)進行地面配電設備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未停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小于標準要求,應按規定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

        3)高壓配電設備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識牌。

        12、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所屬車間負責更新,

        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設備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標志管理制度3

        一、標志牌的設置高度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使用安全標志牌的要求

        1、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

        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

        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4、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

        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5566 的規定。

        三、檢查與維修

        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標志管理制度4

        一、為提醒施工現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規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標志管理制度5

        一、庫區內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人員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維護。

        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拆除。

        三、故意對安全警示標志破壞者,賠償標牌費用,并處50100元罰款。

        四、辦公室負責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監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標志應安裝牢固、字跡清晰。

        六、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庫區水深,嚴禁游泳”、“坡陡路滑,嚴禁攀爬”、“庫區危險,外來人員禁入”。

      標志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接觸帶電物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上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進一步加強安全標志的管理。

        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京滬高鐵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6、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上級安全負責人批準。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施工現場及相應施工隊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標志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

        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

        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20xx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浙江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

        ):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

        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

        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

        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六、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完善修訂。

      標志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安全標識采購、使用、維護、現場管理,使安全標識的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標識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昌平中心。

        3管理職責

        3.1綜合服務部是中心安全標識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標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并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一線部門安全環保、消防職能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職能范圍內安全標識的管理。

        3.3工程部負責生產現場有關設施、設備及管道涂色防護和標識的管理。

        3.4采購部、財務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及發放,安全、消防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

        3.5綜合服務部負責審核安全標識制作圖紙,使其滿足中心VI手冊要求。

        3.6各部門對所需的各類安全標識牌進行統計編制采購計劃、負責安全標識的安裝、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標識的分類

        4.1通用安全標識。

        4.2道路交通安全標識。

        4.3消防安全標識。

        4.4職業衛生警示標識。

        4.5環境保護圖形標識。

        4.6危險物品標識。

        4.7非標安全標識。

        5標識管理

        5.1標識的采購

        5.1.1安全標識需求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安全標識訂購計劃,經批準后進行采購。

        5.1.2各部門根據生產、檢修、作業的需要自行設置的標識,由各部門按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設計、制作和設置。

        5.1.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設置的安全標識,由需求部門提出計劃,匯總后報中心負責訂購。

        5.1.4采購部、財務部按采購程序對所需的各種標志進行采購管理及發放。

        5.2安全警示標識設置規定

        5.2.1定義: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5.2.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5.2.3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5.3安全標識設置要求

        5.3.1設置位置應醒目,便于觀察辨識,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

        5.3.2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5.3.3安全標識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3.4安全標識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防物體位置移動后,遮擋安全標識牌。

        5.3.5安全標識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6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順序排列。

        5.3.7安全標識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

        5.3.8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5.3.9按有關規定,在園區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標識。

        5.3.10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

        5.3.11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5.3.1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GB2894規定的安全標識。

        5.4維護管理

        5.4.1設置在生產裝置、道路及生產現場的各種安全標識牌,必須穩固,不得隨意移動、變換、涂抹、亂畫和撤銷。 5.4.2因施工、檢修、清理等作業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標識牌,在作業結束后,必須由施工、檢修單位恢復。

        5.4.3因特殊作業,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設置的臨時安全標識牌,施工等作業結束必須撤走。

        5.4.4安全標識未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4.5各部門應定期對本單位屬地所設置的安全標識牌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持標志的清晰、整潔和完好,對損壞的安全標識牌及時進行整修或更換。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色》GB2893-20xx

        6.2《安全標志》GB2894-1996

        6.3《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6.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6.5《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6.6《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標志管理制度9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在現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標志

        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職責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程序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定;

        c)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定。

        5、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標志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示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是,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四、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

      標志管理制度11

        公司管理手冊:認證證書、標志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為確保認證標志、證書的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管理體系證書、標志的使用和3c認證標志的申購、保管和使用。

        3、職責

        3.1質量保證負責人

        a)負責根據工廠申請產品強制性認證的范圍,指導正確使用ccc標志,符合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

        b)負責ccc標志申請購買的審批;

        c)負責ccc標志制作方案的審批;

        d)負責對ccc標志正確使用的監督管理。

        3.2技檢部負責3c認證標志的申購,確定加貼的部位和數量。

        3.3生產部負責3c認證標志領用并在合格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3.4辦公室負責3c認證標志的保管和發放,對是否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5辦公室負責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4、程序

        4.1ccc標志的的使用范圍

        產品凡申請并取得中國強制性認證證書,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范圍的產品均可以使用ccc標志,并且在產品的適當位置加施ccc標志。

        4.2ccc標志采用的'形式規格

        鑒于公司產品的具體情況,公司采用ccc標志標準規格形式中的3---5號,具體執行下頁表格規定。

        4.3ccc標志的申請

        4.3.1生產部負責根據《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廠取得產品強制性認證后,及時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4.3.2技檢部負責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向指定機構申請,申請采取函件或其它形式,注意函件的安全。

        4.3.3當產品包裝發生變化或根據顧客要求,需要采用其他認證標志時,由技檢部負責人提出,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技檢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其他形式的認證標志和備案申請,并按規定要求繳納工本費和標志監督管理費用。

        4.3.4若需使用特殊式樣的3c標志,或自行印刷、膜壓等方式使用標志,則由技檢部負責設計,經總經理批準后向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報,經核準后再進行制作。

        4.4ccc標志的領取和使用

        4.4.1ccc標志標簽在獲準使用購買回后,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設專人落實具體責任,建立標志領用保管臺帳。

        4.4.2凡是生產部門需要使用ccc標志,先填寫ccc標志使用申請單,注明使用的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和班組責任人等信息,經質量負責人核實批準后,向辦公室申請領用,并作好領用登記手續。

        4.4.3生產部門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未使用完標志的,應在當天下班前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4.5ccc標志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

        4.5.1ccc標志,是國家授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特殊標識,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和操作人員應作好各種防護措施,確保標志不損壞、不丟失、不污染、不轉讓、不違規使用、不錯貼,確保ccc標志按國家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

        4.5.2技檢部負責人切實作好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質量保證負責人報告。

        4.6ccc標志的管理

        4.6.1ccc標志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應對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防護組織指導和培訓。

        4.6.2當產品結構發生變更,或產品認證證書范圍發生變更,質量保證負責人應及時和國家指定部門聯絡,重新申請認證和重新確定ccc標志的使用范圍。

        4.6.3生產部監督ccc標志的正確使用,確保不在申請范圍產品不加施ccc標志,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產品不加施ccc標志。

        4.6.4標志統一交辦公室妥善保管,嚴格履行發放領用手續,明確標志的來源和去向,填寫《3c標志進出臺帳》

        4.6.5工廠應按實施規則要求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加施在最小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上,在加施ccc認證標志的位置下方同時注明'(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字樣和工廠代碼;同時,在其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上應標注該涂料主要成膜物質的名稱。

        4.6.6認證產品的產品標識中產品基本信息描述(如產品系列、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應在認證證書描述范圍內。

        4.6.7稀釋劑、固化劑的包裝上不能標注'ccc'認證標志。

        4.6.8當獲證產品配套銷售(多種組分在一個外包裝中)時,應在最小銷售包裝和或標簽的明顯位置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稀釋劑和或固化劑小包裝上不可加施'ccc'認證標志。

        4.6.9當年未年審或年審未通過或在認證暫停期間內,均不得使用認證標志或聲稱通過了相應的認證。

        4.7營銷部加強對加施ccc標志產品售后服務監督,對ccc標志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違規行為的舉報和配合查處工作。

        4.8營銷部、質量負責人應對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開展積極的斗爭,必要時及時向國家管理部門反映,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上述不法活動實施有效打擊,維護國家強制性認證的權威性。

        5、相關文件

        5.1《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管理辦法》

        5.2《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公開文件》

        6、相關記錄

        《3c標志進出臺帳》

      標志管理制度12

        一、范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設備標志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于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設備的標志管理工作。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志包括:指示性標志、警示標志、禁令標志、輔助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安全標志、設備標志等(以下總稱各類標志);

        3.3標志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絡,廠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營銷部、黨群工作部、運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志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志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志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志包括各種門牌、櫥柜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信息、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志;

        4.1.2警示標志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標志,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布置適當、醒目的標志;

        4.1.3禁令標志是指為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志;

        4.1.4交通標志是指道路安全標志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志:

        4.1.5消防標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志:

        4.1.6安全標志是指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布置的標志:

        4.1.7設備標志是指為辨識生產設備,確保生產調度安全而根據設備名稱以及設備編號所設置的標志;

        4.1.8輔助標志是指除以上標志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志;

        4.2各類標志管理范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志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設備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志和禁令標志根據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志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鐵絲或采用繩線綁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4.3.6設備標志應根據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統一布置。設備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設備標志,并將設備標志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

        4.4.2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并根據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六、附則

        6.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13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及變電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編號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其他設備標志用白底紅字,接地刀閘用白底黑字。

        四、主變壓器本體應有明顯編號。

        五、主變壓器冷卻器及散熱器應有編號。

        六、斷路器(開關)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35kv開關柜前面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

        七、斷路器(開關)位置應有明確的“分”“合”標志,斷路器(開關)“合”位置用紅色標識,“分”位置用綠色標識。

        八、接地刀閘垂直連桿、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標識。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顯的編號,照明箱應有標志。

        十、電力電纜的端頭頂部應標明相位,端頭引線標明相位。

        十一、配電盤上線路出線模擬線底部應標有個線路名稱。

        十二、配電盤正面頂部應有運行編號及名稱,操作把手處應有明顯的調度編號,盤后應有調度號。

        十三、各種表計、繼電器、連接片(壓板)和空氣斷路器以及電壓、電流端子、按鈕、切換開關等,應在標簽框內標明專用符號及名稱,切換開關還應標明各切換位置名稱。

        十四、控制、保護盤背面每個元件應有元件編號及與圖紙對應的專用符號。交直流空氣斷路器應有編號及名稱。

        十五、二次電纜(包括監控系統網格線)應有編號牌,編號牌應包括與圖紙對應的編號名稱、規范及電纜走向。

        十六、全部設備均應有明顯相位標志。

        十七、全部設備的接地裝置(外露部分)應涂為黃綠相間標示。

        十八、風電場安全標志需按照以上要求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節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xx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xx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域的圖形標志。

        2設置原則

        2.1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生。

        2.1.2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標志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境的美感。

        2.1.9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一。

        2.2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

        2.2.1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2.2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設置要求

        3.1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設置地點

        3.2.1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吊裝作業區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高處作業、多層作業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高處作業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射線作業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4.2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安全標志發生位移,及時調正。

        4.6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本標準按《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標志管理制度15

        為規范車間各工作場所安全標志、安全標識、安全警示標語的設置與使用,使職工對現場職業危害或傷害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 本制度名詞解釋:

        1. 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圖形標志。主要有以下四種:

        禁止標志:禁止或制止人們某種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

        2. 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標志不能充分將某種危險或危害的信息傳達給現場作業人員,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的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合成的告知職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

        3. 安全警示標語是指專門書寫的宣傳安全思想、觀點、規章制度等內容的短句或口號。

        二、 設置原則

        1. 對存在危險的設備、設施、場所或人員集中過往的區域(場所)必須設置;

        2. 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類別、大小、內容與設置處的危險危害情況相一致;

        3. 安全標志或警示卡必須設置在醒目位置,使職工有足夠時間安全的閱讀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且安全標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對比色要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顏色范圍和亮度;

        4. 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選擇、設置形式、形狀、所處位置等應與車間協調,美觀。

        三、 以下設備、設施、場所或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應采用中英文對照。

        1. 變壓器(室)配電箱及一些有觸電危險的電氣設備、設施;

        2. 易燃易爆的場所或地點;

        3. 垂直走行梯的頂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鋼平臺。

        4. 有人員活動區域的旋轉、傳動機械設備或其附近;

        5. 人體有可能墜落、滑倒、摔跌等場所;

        6. 有墜落物、飛濺物的場所;

        7. 消防設備設置點的通道旁。

        四、 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和警示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優先選用安全標志。當現場的危險危害信息可通過設置安全標志達到警示提示作用時,必須采用安全標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 設置處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邊設置時應考慮到不受樹木、建(構)筑物的影響(至少保證在正面觀察方向的最遠視距處能看到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全部內容);

        3. 采用附著式、懸掛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裝。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應和支架牢固聯接,不得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4. 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各單位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 設置高度一般為其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標識時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6. 使用固體式安全標語,采用綠底白字,字體一般選用黑體或仿宋體,禁用行、草字體書寫;且內容簡潔、通俗易懂,具有針對性,嚴禁空洞;

        7. 單字安全標語的邊長不小于500MM。

        加強管理與檢查,發現其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及時修整或更換,保證安全標志標識完整,色彩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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