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
為全面推進我院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院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院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我院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我院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我院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言類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我院公文、教師教案、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我院開設普通話、書法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范字訓練。
八、我院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
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2
一、組織領導:
我校一貫重視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長期以來,我校以貫徹實施生態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貫徹實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全校就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工作定位和發展目標逐漸構成以下共識:學校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創新工作機制,營造規范、和諧、禮貌、健康的語言文字校園環境。
二、工作機構:
學校設有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構成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建立了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職責制度,創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進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和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要求對本部門的文書、材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包括簽名、批注和手寫體,均應使用規范漢字。
三、法規建設:
1、普及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使用規范漢字作為素質教育資料納入培養目標、常規管理、教學訓練。
2、學校要把語言文字工作同素質教育、社區文化、師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園文化建設等結合起來。
3、要把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上優質課等工作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會議制度等,明確工作職責制。
四、資料管理:
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項標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有推普宣傳活動的資料,如:語言文字書籍、期刊、音像資料,每學期有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和總結。
五、學習宣傳工作
(1)學校環境:學校定期組織學習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近期主要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期組織學習《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
(2)社會宣傳:開展社會宣傳或咨詢服務活動,參與推普周宣傳活動。用心參加省市區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3)規范用字狀況。學校設有永久性標語牌,班級有相關的學習園地、板報、推普角等。校園內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和已廢止的簡化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除外)。學校校牌、標牌、印章、宣傳欄、張貼物、布告、課堂板書以及各種活動的會標等均能100%使用規范文字,校內的公文,學校出版的各種書報、刊物、電子出版物、招生廣告、獎狀和證書、以及各種宣傳資料等均能使用規范用字
六、教學活動:
(1)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中師生務必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備課、批改作業用語用字要規范。領導評課要有規范意識,做到正字正音。
(2)課外活動: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校園文化活動。用心鼓勵各班級舉辦各類主持人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書法比賽等多項與規范語言文字有關的活動。課外訓練有計劃有要求有資料,學生覆蓋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學校有語言文字的教改項目或科研課題,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
(4)學校領導、教職員在教學、群眾活動中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務必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要求,即語文教師、英語教師到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師到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5)學生正確熟練認讀拼音,正確認識并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教師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3
一、教職工普通話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職工,在教學和集體活動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否則不得參加教學評估,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評為先進個人。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將普通話達到相應等級作為錄用教師和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的一項條件。
3、規定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學科的教師不低于二級乙等。
二、學生普通話的要求
1、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發現某班有不說普通話的現象,要在班級評比中酌情扣分。
三、學校印刷的文件,宣傳材料,出版的圖書館報刊(有特殊需要的專案,文章除外),開發的`中文信息處理用字庫,頒發的獎狀,獎品,證書,制作的各種標牌,課堂板書,各種教具,板報,宣傳欄,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文字規范的要求。
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在校本課程中開設有關文字規范化知識的系列講座。
五、每學年學校開展一次普通話培演講比賽,對優秀者給予獎勵。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4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設立推廣普通話專欄,大力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字。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九、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十、建立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及時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干部帶頭,率先垂范。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干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理解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并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到達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到達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干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必須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創立行業精神禮貌的總體規劃,作為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辦公桌上必須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資料;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資料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景和用字規范情景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6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言類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學校開設普通話、書法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范字訓練。
八、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7
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工作獎懲制度(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校園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學校規定下列獎懲制度:
一、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后,憑證書由學校報銷考試報名費。
二、普通話合格應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之一,若達不到有關文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不得上崗,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將講普通話、寫規范字納入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行為規范評估體系,并跟教師晉級、晉職、評優掛鉤。
四、將講普通話、寫規范字作為學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及文明班級的條件之一,并與學生操行評定掛鉤。
五、在推普周活動或其他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各項活動中評出的先進班級和個人,學校予以表彰鼓勵。
學校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建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總責,主抓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和語文教研組長為組員,明確職責分工。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頁、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八、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九、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建立不規范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定期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工作職責(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責
1、根據省、市、縣語委辦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積極參加語言文字法規培訓學習,安排落實語言文字工作。
2、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
3、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社會用字規范標準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職員工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周活動。
4、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要求納入素質教育培養和發展目標,納入學校五年發展規劃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活動中。
5、創建規范、健康的校園語言文字應用環境,努力營造“人人講好普通話,個個寫好規范字”的良好氛圍。
二、團委、少先大隊部管理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周活動,負責有關資料的積累。
2、組織開展校內外常用字糾錯、街頭推普活動等工作。
3、負責校園廣播站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宣傳。
三、教務主任管理職責
1、按期檢查教師上課用語(100%做到使用普通話)和教案(正確使用規范漢字)。
2、落實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測試試卷等100%做到使用規范漢字的要求。
3、把提高語言文字規范意識納入教學管理,滲透到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活動之中。
四、語文教研組長管理職責
1、組織語文教師開展普通話和規范文字活動。
2、負責學校語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組織和牽頭工作。
五、語文教師職責
1、抓好“聽、說、讀、寫”教學和學生的規范用語和規范用字。
2、協助學校組織好每年“全國普通話宣傳周”各項活動。
3、抓好班級規范用字和規范用語的日常管理、負責推普黑板報制作等。
4、指導、督促教職工交談用語使用普通話。
學校校園用字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學校的校牌、標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
二、學校櫥窗、專欄、公示欄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三、教室黑板報、標語、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應使用規范字。
四、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使用規范字。
五、學生能正確分辨規范字和不規范字并做到使用規范字。
學校校園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8
一、組織領導:
我校一貫重視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工作。長期以來,我校以貫徹實施生態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貫徹實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全校就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的工作定位和發展目標逐漸構成以下共識:學校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創新工作機制,營造規范、和諧、禮貌、健康的語言文字學校環境。
二、工作機構:
學校設有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構成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建立了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職責制度,創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進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和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要求對本部門的文書、材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包括簽名、批注和手寫體,均應使用規范漢字。
三、法規建設:
1、普及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使用規范漢字作為素質教育資料納入培養目標、常規管理、教學訓練。
2、學校要把語言文字工作同素質教育、社區文化、師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學校文化建設等結合起來。
3、要把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上優質課等工作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會議制度等,明確工作職責制。
四、資料管理:
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項標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有推普宣傳活動的資料,如:語言文字書籍、期刊、音像資料,每學期有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和總結。
五、學習宣傳工作
(1)學校環境:學校定期組織學習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近期主要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期組織學習《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漢語通用字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
(2)社會宣傳:開展社會宣傳或咨詢服務活動,參與推普周宣傳活動。積極參加省市區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3)規范用字狀況。學校設有永久性標語牌,班級有相關的學習園地、板報、推普角等。學校內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和已廢止的簡化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除外)。學校校牌、標牌、印章、宣傳欄、張貼物、布告、課堂板書以及各種活動的會標等均能100%使用規范文字,校內的公文,學校出版的各種書報、刊物、電子出版物、招生廣告、獎狀和證書、以及各種宣傳資料等均能使用規范用字
六、教學活動:
(1)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中師生務必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備課、批改作業用語用字要規范。領導評課要有規范意識,做到正字正音。
(2)課外活動: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文化活動。積極鼓勵各班級舉辦各類主持人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書法比賽等多項與規范語言文字有關的活動。課外訓練有計劃有要求有資料,學生覆蓋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學校有語言文字的教改項目或科研課題,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
(4)學校領導、教職員在教學、群眾活動中使用規范的普通話。教師務必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要求,即語文教師、英語教師到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師到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5)學生正確熟練認讀拼音,正確認識并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教師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到達相應的等級。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9
一、普通話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范,無錯別字(不使用二簡字、繁體字)
2、學生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校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不使用二簡化、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不使用二簡字、繁體字)
5、常年堅持開展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檢查城市大街小巷宣傳牌、門牌、廣告語用字不規范狀況。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0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帶頭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展語言文字工作。
二、將普及普通話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有檢查有落實,使普通話成為主要工作語言。
三、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使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拿到普通話等級證書,合格率達100%,少數民族教授漢語課的教師HSK和普通話測試達標率100%,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率100%,將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的一項條件,并且納入量化管理當中。
四、公文、校刊、講義、試其他自辦印刷物、指標牌、宣傳標語等用字要規范。五、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
六、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將在校內說變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
七、搞好社會用字調查活動,做到有計劃、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并要做出詳細的分析結果。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工作。
九、學校對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1
一、基本要求
1、領導班子在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范標準方面認識明確,學校組織機構、制度健全。全體教師了解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范標準,有較高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
2、學校高度重視教師語言文字基本功能訓練,領導和教師的普通話水平達標,學生能說標準或比較標準的普通話,熟練掌握和使用應知應會的規范漢字,熟練應用漢語拼音。
3、各科教學要重視培養學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語文教學注重聽說讀寫能力全面培養,在口語教學、寫字教學有所創新,把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相結合。
4、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經常化,并融入校園文化建設中,做到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較強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積極參與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等社會宣傳活動,對社會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做出貢獻。
二、具體措施
1、學校將此項工作列入工作規劃和議事日程,具體工作由“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部門積極協作,使此項工作機構健全、目標具體、計劃周密、措施到位。
2、學校將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和常規管理之中,將普通話水平達標作為教師聘用條件之一,將教師普通話培訓成績與在教學中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化漢字的情況作為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對已經取得普通話達標等級證書但普通話水平下降的教師,要進行再培訓;對普通話達標后仍用方言進行教學的教師,一經發現,要進行批評教育,促其改正。要加強對教師課堂普通話使用情況的檢查,做好詳細記錄,作為期末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3、要加強普通話口語教學和漢字書寫教學。按照新頒布的中小學課程標準要求,切實加強口語教學和寫字訓練。“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要研究制定出此項工作的考核標準及辦法,形成制度,全面落實,抓出成效。
4、充分發揮我校省級普通話測試員和市級推普員的.優勢,堅持開展普通話講座和輔導活動,促使教師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5、領導班子成員要做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文字規范化的表率,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領導會議講話要用普通話,寫文章要寫規范字。
6、學校要創造良好的校園語言文字環境,師生員工在教育教學、會議和集體活動中自覺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學校的標語、標牌、宣傳欄、板報、校報等環境用字規范。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2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 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 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 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 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 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 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3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用心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潛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四、語言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理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聽說讀寫潛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4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務必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務必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務必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務必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務必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務必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學校開設閱讀課、寫字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范字訓練。
八、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用心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5
華容縣第六中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學校開設普通話、書法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辯論、詩詞朗誦、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志牌、指示牌、櫥窗、海報、獎狀、證書等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出版物、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卷、黑板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寢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學校教學科研處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八條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九條學校應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處室、教職工、班級、學生的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指標。
第十條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相關文章: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經典01-28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選】06-12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01-02
【精】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1-07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推薦)11-10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精】01-08
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工作制度06-20
[合集]語言文字工作制度06-19
小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08-28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09-03